一、服务说明
轮椅服务适用于身体适宜乘机,但行动能力受限的旅客,为确保您出行顺利,我们可为需要使用轮椅的旅客免费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协助服务。您还可在规定的免费行李额以外,免费托运在旅途中随时要用到的小型辅助设备。此服务可通过国航网站、国航APP、国航热线、国航售票处及我们授权的航空销售代理人进行预定。
二、适用规则
服务类型 |
适用人群及服务区域 |
适用航线 |
申请时限 |
地面轮椅 |
为可以自行登离机并自行在客舱内进出座位,但在航站楼内、停机坪上需要轮椅协助位移的旅客,免费提供地面轮椅服务。 |
1.国航实际承运点到点航班(含经停航班);
2.联程暂不支持办理;
3.往返或多段客票需分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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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晚于始发地时间航班起飞前一天 16:00(含)。 |
登机轮椅 |
为不能自行上下飞机、无法独立完成登离机,但可以自行在客舱内进出座位的旅客,免费提供自乘机登记区域至舱门口的出港轮椅位移服务,以及自舱门口至航班停靠航站楼内的进港轮椅位移服务。 |
1.国航实际承运点到点航班(含经停航班);
2.联程暂不支持办理;
3.往返或多段客票需分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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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晚于始发地时间航班起飞前一天 16:00(含)。 |
机上轮椅 |
为没有独立行动能力的旅客免费提供自乘机登记区域至舱门口的出港轮椅位移服务、自舱门口至航班停靠航站楼内的进港轮椅位移服务以及使用机上窄型轮椅协助客舱内位移服务。 |
1.涉及成都(双流/天府)、杭州、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大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始发或到达的挂国航航班号且由国航实际承运的直达航班(含经停航班);
2.联程暂不支持办理;
3.往返或多段客票需分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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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晚于始发地时间航班起飞前一天 16:00(含)。 |
托运电动轮椅 |
为因健康、年龄原因行动受限,或腿部骨折等原因暂时性行动受限的旅客,免费托运其自备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详情请参见 托运电动轮椅要求 |
1.国航实际承运点到点航班(含经停航班);
2.联程、往返或多段客票需分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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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预计起飞 2小时(含)前。 |
托运电动轮椅要求:
您托运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必须满足国航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免费托运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仅限1部(在此基础上还可免费托运1部手动轮椅)。 电动轮椅托运服务适用于非渗漏型电池电动轮椅、渗漏型电池电动轮椅,以及锂电池轮椅或代步工具。其中锂电池轮椅的容量要求:电池额定功率不得超过300Wh。如果必须由两块电池驱动,则其中任何一块电池额定功率不得超过160Wh。同时可再携带一块额定功率不超过 300Wh 或二块额定功率分别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如电动轮椅允许使用者拆卸电池,则该电池必须拆下,拆下电池和备用电池两极应进行绝缘保护以防短路。
四、特别提示
1.如果您是因伤病原因申请轮椅服务,为了您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您应在计划旅行前咨询医生,确认您是否适宜乘机出行。
2.为减少高空飞行对伤病旅客带来的如栓塞、梗阻、窒息等负面健康影响,并符合航空安全出行要求,部分伤病旅客须满足我们列明的运输条件后,我们方可收运。详情请参见
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
3.任何原因导致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如膝盖 / 髋关节强直不能做弯曲活动),或起飞、降落时飞机的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并且找不到满意的替代方法,需要您申请担架运输服务,经国航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承运。
4.即使您提供了相关证明或满足了我们的运输条件,我们仍有权在为您办理乘机登记或登机手续时,综合您的身体情况和航班运行实际,决定是否承运您。
三、服务限制
1.为确保您及随行人员/行李的安全与舒适,轮椅仅限您本人乘坐,请勿怀抱婴儿/儿童,请勿怀抱超过舱位等级要求的
随身行李,我们在推行您的同时,无法看护婴儿/儿童及提拉行李,请您谅解。超过相应舱位非托运行李标准要求的行李,请您办理托运手续。
2.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航班在接收特殊服务申请数量上会有一定的限制,请您以服务实际申请情况为准。
五、自愿变更与取消服务
1.如您需取消服务,可在原办理渠道、国航直属售票网点或经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2.如您需变更航班及服务,应在取消服务后重新办理。
六、乘机登记办理提示
已办妥轮椅服务的旅客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2小时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