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签证提示
特别风俗提示
驻华大使馆

入境前,外籍访客须向海关申报所有应纳税物品。海关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查验。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

外籍访客携带的平时经常使用的下列私人物品免纳关税: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不超过225克,相当于200支)、火柴(不超过100根)、化装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过3件)、新鞋(不超过1双)、用于保健和清洁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礼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私用便携式商品和设备。

免税商品包括: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

如访客携带私用应税物品且入境不超过3个月,在海关交付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访客出境时返还。

具体事宜可咨询马来西亚皇家关税总局。(http://www.customs.gov.my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出行请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 更多签证信息也可点击星空联盟网站中的相关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