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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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大使馆

外国游客入境时须填写海关申报表申报携带的物品,除外交人员外,游客的随身及托运行李必须通过海关的X光机检查。根据印尼海关和检疫的规定,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总价值不超过250美元/人或1000美元/家庭(乘务员所带物品总价值不超过50美元/人)以及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00克烟叶、1公斤含酒精饮料享受免税待遇。入境携带超过5000万印尼盾现金、动植物、影片、录像带、唱片等需申报。如被查获未申报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当事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或物品没收。毒品、枪械、利器、子弹、炸药、色情书刊等禁止携带入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出行请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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