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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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大使馆

个人携带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或过境德国,不得超出一万欧元;如超出此数额,需于通关前予以申报,否则,德国海关即可以“反洗钱”为由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入境目的,并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须特别注意的是,如团组将差旅费交由一人保管且总额超出一万欧元(含一万欧元),入出境时也必须申报。

 

来自欧盟国家的旅客,个人自用品可免税带入德国;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其入境德国的免税品数量不得超逾以下规定:

1、烟草类: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2、酒精类:1公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2公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2公升有汽或加酒精的葡萄酒;或2公升普通葡萄酒。

3、咖啡:500克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精。

4、茶:100克茶或40克浓缩茶精。

5、香水: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Eau de toilette)。

注:年满17岁人士方可携带免税烟草及酒精饮品入境,咖啡亦须由年满15岁人士携带。

 

德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限制品主要如下:

1、动物产品或奶制品:欧盟成员国以外的肉制品或奶制品禁止携带入境(安道尔、法罗群岛、格陵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带入的少量自用品除外)。

2、其他类食品:可携带少量(不超过2公斤),且须符合以下要求:a.开启前不需要冷藏;b.包装上有品牌标识;c.产品面向最终消费者;d.包装完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出行请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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